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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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8960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