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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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基本原则: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与时限
在全院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范围为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划价收费、医保核算等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行管后勤人员参照执行。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医德考评基础分为80分,依据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指标列为七项,并分别给予基础分,同时,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考评指标、内容和加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工作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
五、医德考评结果、应用以及有关要求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1.评分与等级对应:考核分大于等于90分(且无扣分)为“优秀”;考核分在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无单项10分以上扣分);考核分在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一般”;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为全院考评总人数的10—15%。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8.利用工作之便亵渎患者,情节严重的;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三)医德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及外出培训等直接挂钩。
(四)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应作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才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评定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六)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文明办对考评结果汇总。
(八)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考核部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务人员本人。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成立医院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及医德考评工作小组
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刘思军
副 组 长:谢孔祥 孙永亮 孙庆德 公维明 崔光明
成 员: 徐 蒙 张言亮 王富艳 王志美 刘秀莲 崔宝花 王金玉 陈守丽 张继艳 何 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主 任:孙永亮
成 员:王志美
(二)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职责及任务
1.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
2.每年12月20日前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织各科医务人员完成自我评价。12月25日前完成各科室的科室评价并将医德考评表集中送交医德考评工作办公室。
3.医德考评工作小组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对每位医务人员的单位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4.党委办、院办、医务科、护理部、人力资源科、医患关系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口考评项目的登记及统计。
(三)医德医风考评的监督管理
1.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在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文明办主抓,并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2.各科室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不显示公平的;
(4)拒绝接收医院考评办监督抽查核实的;
(5)经医院考评办监督检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
3.考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科室和广大医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德考评表
医务人员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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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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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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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医师 □护士 □检验 □药剂 □影像 □财会 □其它 |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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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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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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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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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意见 |
自我评价 |
自我评价得分:_______
医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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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评价 |
科室评价得分:_______
其他
科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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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价 |
群众对个人评价和科室评价意见: 同意人数: _______ 不同意人数:_______ 其它 考评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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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评价 |
单位评价得分:______ 单位评价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其他 考评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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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综合考评结论:
考评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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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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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选定的□内划√;2、考评不合格原因填入备注栏;3、对考评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4、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法 |
扣(加)分理由 |
得分 |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10分 |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1.2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
1.1.1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会议,学习等每次扣1分。 1.1.2宗旨观念不强扣2分。
1.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矿工每次扣3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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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尊重患者,保守医密 |
10分 |
2.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实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
2.1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的、语言的,该项不得分。
2.2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
2.3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实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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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20分 |
3.1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7分)
3.2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8分) 3.3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5分) |
3.1.1上班期间服装不整,不佩戴胸牌的,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4分。 3.1.2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4分。 3.2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拖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3.3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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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
20分 |
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安全(4分) 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受收、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4分) 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受收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分)
4.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4分)
4.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4分) |
4.1.1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或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 4.1.2违反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4.2有群众举报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经核查属实,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1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作“搭车检查”者,经核查属实,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2有群众举报有以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开单提成行为的,经核实属实,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均不得分,当事人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3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1为病人开假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2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5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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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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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5.1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10 分)
5.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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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政策和措施,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发现,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5.2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经核查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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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
15分 |
6.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7分) 6.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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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不按照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6.2.1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不得分。 6.2.2因个人原因造成同志间不团结,影响工作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6.2.3犯错误后不能虚心接受上级及周围同事的批评意见,仍不悔改或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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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
5分 |
7.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 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分) 7.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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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因技术欠佳被投诉1次并经核查属实者扣1分,扣完为止。
7.2因技术欠佳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1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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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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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的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2)受到市级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3)检举他人有收回扣、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3分。 (4)拒收“红包”、 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请吃、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 (5)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加2分。 (6)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加5分。 (7)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2分,获县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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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考评结果判定:(1)基础分达90分及以上或总分达108分以上为优秀;(2)基础分达80—90分及以上或总分达 96—108分为良好;(3)基础分达60—80分或总分达72-96分以上为一般(4)基础分达60分以下为较差;(5)凡符合《淄博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条件的,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6)上述考评结果的确定应参考“限制条件”。
3、限制条件:(1)总分达108分但扣分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2)总分达96分但扣分超过20分者不能评为良好。(3)凡扣分达30分者,最高只能评到一般。(4)凡扣分项达40分者,只能评到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