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西里卫生院分级诊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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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8939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1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西里卫生院分级诊疗
我院与沂源县中医医院、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签署《淄博市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协议书》。需要转诊患者签署双向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
西里卫生院双向转诊的服务内容
第一条 双方本着“尊重患者、服务患者”的原则,坚持三个有利,即有利于患者对医生的知情选择、有利于维护患者权益、有利于患者的健康保障。
第二条 双方互相尊重彼此的医院文化,充分理解双方的服务理念和工作流程,互相支持,积极为双向转诊提供便利和保障,并建立协调机制。
第三条 双方对双向转诊指征的认定、交接手续的办理充分理解并达成转诊合作意向。
第四条 双方均成立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或专科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沂源县中医院电话号码 3252120 (要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急难危重病人及时上转),西里卫生院电话号码为 0533—3320120 ,上转、下转病人都要认真进行登记。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县级医院
1、对西里卫生院上转病人建立门诊转诊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安排住院。
2、对西里卫生院上转的患者认可转诊前的相关检查和记录,根据病情安排合理检查,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3、县级医院对在卫生院上转的危急重症病人必要时实行救护车辆接诊,联系电话 0533-3320120 。
4、对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及时转回西里卫生院,下转病人时要填写《县级医院与镇卫生院双向转诊下转单》,向镇卫生院提供患者的出院诊断、治疗情况及后续治疗、康复计划及主管医生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随访服务,由经治医师签字后转回西里卫生院。
5、县级医院应知会本单位相关科室积极参与转诊业务,熟悉双向转诊流程,便于工作开展。
6、定期派出专家到在中心卫生院进行坐诊义诊,对西里卫生院提供诊疗技术指导,协助西里卫生院处理疑难病症;免费为西里卫生院提供进修培训、业务讲座和技术支持,协助培养技术骨干。
二、西里卫生院
1、要熟悉县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医生和检查项目。
2、西里卫生院及时将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转诊至上级协议医院。
3、上转病人时填写《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双向转诊上转单》,填写患者的初步诊断、病史、简要诊疗经过、转诊原因、经治医师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由经治医师签字。必要时当面或通过电话向县级医院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西里卫生院要主动与县级医院做好对接协调工作,联系县级医院救护车辆接送或者由西里卫生院安排车辆并派专人护送至县级医院医院,确保转运安全。
5、对县级医院下转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提供门诊或住院治疗服务。
6、积极参加县级医院组织的业务讲座,努力提高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第六条 西里卫生院应将出现以下情况或指征的患者转诊县级医院,并及时告知县级医院,为患者办理转诊提供便利和指引。
1、重大工伤、严重交通事故、中毒的病人。
2、心脑血管疾病病情较重的病人。
3、急性消化道大出血的病人。
4、疑难复杂病例。
5、各种急性传染病或疑似病人。
6、各种恶性肿瘤病人,需化疗者。
7、因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镇卫生院不能处置的病人。
8、双方备忘的相关疾病或指征。
第七条 县级医院应将出现以下情况或指征的患者转回索镇卫生院,并及时告知西里卫生院,为患者提供便利和指引。
1、危重病人经救治,病情缓解,进入疗养、康复期者。
2、老人护理病人或转入临终关怀服务的病人。
3、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4、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急性传染病病人症状已控制或度过传染病期者。
6、自愿要求转回乡镇卫生院者。
7、双方备忘中提及的其他情况或指征。
第八条 甲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就地隔离,迅速报告有关单位,等待诊断和处理。未经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结核病、性病、麻风病、疟疾等病人应取得相关方面的技术支援和指导,双方应将此类患者及时转诊至专业防治机构。
第九条 双方在实施转诊时应将患者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避免转诊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十条 双方对实施双向转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发生医疗事故,须请第三方界定责任,并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因为本协议执行的理解不同产生的纠纷,或任何一方违约,可诉之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