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西里卫生院住院手续、流程及须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757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西里卫生院住院手续、流程及须知

发布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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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诊疗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与护理-住院诊疗

二、服务内容

面向群众提供急危重症医疗护理诊疗服务。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四、所需材料:

1.就诊人员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近期其他医院检查材料或病历复印件

3.住院通知单

4.就诊人员本人身份证(成人)

五、就诊流程

()门诊或病房医师为就诊者开具住院通知单;

()携带相关材料办理住院手续;

就诊人员需先到住院处再到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患者或家属携带住院手续到达相关科室护士站;

()接诊护士建立病历、安床、告知住院须知;

()护士通知主管医师;

()医师接诊。

六、工作地点

沂源县西里卫生院病房楼

七、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全年无休

办理时限:即时处理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收费。

()收费依据: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淄医保发20227〕号)

()收费标准:

按照淄博市物价局、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相关

文件制定收费标准。

九、注意事项

1、出院前一天请您与医生进行沟通,带好出院用药,明确药物的作用及方法。

2、请您及时自查您是否有已经预约但未做的检查,比如彩超、CT、磁共振等,如有计费,请及时退费。

3、出院前核对费用是否有误,对不明白的费用,及时到护士站询问。

4、出院一周后医务人员会对您进行电话回访,请注意接听。

 

入院、出院、转院工作制度

 

一、由本院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来决定住院。

二、医师在实践中还要依据医院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能够承受的程度来决定,是否可收入住院,还是应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  

三、每一个病人从门诊、急诊收入院时均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目的、入院时的病人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病人进行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四、医院对急危重症的患者优先收住院,各病区根据情况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五、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可派医务人员护送。

六、患者出院应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账单发给患者出院记录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七、医师、护士有责任根据病情为出院病人给予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八、每一位出院病人都有出院记录,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以及康复指导等。

九、逐步做到由负责治疗病人的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

十、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报请科主任批准,由病员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本院职工需保健医师同意,报请分管院长批准;门诊患者须经门诊部主任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

十二、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十三、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病情较重患者转院时应安排医护人员陪护。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病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