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西里卫生院应急处置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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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7567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治疗和发生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
二、成立应急机动队
组 长:李德刚
副组长:宋增伦 李燕 王本华
成 员:吴宝庆 谢树成 郎丰伟 任会英 江丽丽 张翠丽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1.卫生院对辖区内的的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疫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防疫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四、应急处理
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1.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2.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3.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4.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5.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7.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县疾控中心。
8.由李德刚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9.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10.事发2小时之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县卫生局报告。
11.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12.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1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药房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并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