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行风与投诉——纠纷处理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行风与投诉——纠纷处理

发布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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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是指发⽣在医疗机构中,患(及家属)认为医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当事⼈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情形。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后,所在科室负责⼈应⽴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的⼀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

   4、医务科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医疗鉴定。患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公安、司法等部门进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地点、联系方式:

地点:医务科 任萍

联系电话:0533-348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