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行风与投诉——依法执业自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行风与投诉——依法执业自查

发布日期:2022-07-20
  • 字号:
  • |
  • 打印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

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等工作。

    5.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6.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

    7.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8.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9.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10.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11.积极配合、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李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