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中庄中心卫生院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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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反腐败长效监督机制,维护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在全院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基本概况及公共服务职能,包括名称、地址、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涉及公共卫生相关服务信息;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3、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查询电话。

二、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设立公开投诉信箱等

三、信息公开的监督

医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职能科室按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建立由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

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信息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