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燕崖卫生院公卫措施-特定传染病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及保障措施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燕崖卫生院公卫措施-特定传染病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及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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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传染病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及保障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体现国家对传染病病人的关怀,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目前国家实行医疗救治减免医疗费用的病种有结核病、艾滋病等,具体保障措施:

(一)在我院就诊的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例,及时转诊到沂源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并介绍国家相关制度。

(二)医务人员要积极向患者宣传国家实行对农民和城市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及肺结核患者免除部分检查及治疗费用政策。对患有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照病种的管理、诊疗程序,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国家要求扣除各种项目补助、减免及免费使用药品等费用后,按照相关比例要求给予结算自费部分费用。

三、医务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传染病重症病例或近期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传染病重大疫情时,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并报告医务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患者住院或者留院观察时,要简化入院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留院观察或入院治疗,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者推诿病人。

四、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的“三无病人”和困难人群,由保卫科立即进行身份调查核实工作。确认前由医务科协调相关救治工作,确认后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