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卫生院-行风与投诉-依法执业自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卫生院-行风与投诉-依法执业自查

发布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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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院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严格按上级要求及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在医院显目处公示收费标准。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

法医疗广告。

六、加强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打击力度,对本院及各村诊所的执

业资质和执业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

、加强药品器械管理。不使用非法、不合格的药品和图疗器械;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按要求做好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

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