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卫生院住院手续、流程及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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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7700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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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 |
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在收款处(门诊楼1楼)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流程:医师开具入院通知→患者持入院通知单在收款处服务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患者持入院通知单入住相关科室。患者出院流程:医师开具入院通知→医生开具出院小结及护理办理出院手续→收款处办理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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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 |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和意见。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请入院后认真阅读本须知: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细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及医保卡,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将有您自己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等情况时,应当有您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 4、您应谨遵医嘱出院并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期间费用如有疑问可咨询医务人员。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时(如胸闷、心慌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要护士帮助时,请您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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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
患者入院后,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服从医院和医护人员管理,应做到以下规定: 1、住院病人应遵守医院规则,服从医护人员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 2、住院病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3、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人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疫情期间,谢绝探视,缓冲病房,请自觉遵守消毒隔离制度。 4、住院期间不要擅自离院,以免发生意外。 5、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医、购药或私采取其他治疗方案,不准私自服用任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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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
为保障医疗秩序、患者安全及诊疗效果,住院患者及家属需严格遵守以下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就医诊疗规范 1. 严格遵循医嘱,按时服药、接受治疗(如输液、注射、护理操作等),不得自行增减药量、停药,或擅自邀请院外医师诊治、外购药物服用。 2. 配合医护人员完成各项检查(如化验、影像、心电等),及时返回病房等候结果,不得随意离开诊疗区域,避免延误诊疗。 3. 若对诊疗方案、用药有疑问,需主动与主管医生、护士沟通,严禁拒绝配合必要的诊疗操作(如危重患者抢救、术后护理等)。 二、病房管理与秩序 1. 遵守病房作息时间(通常为早6:00-晚22:00),按时起床、休息,午休及夜间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播放音响,不聚集聊天,避免影响其他患者休息。 2. 保持病房整洁卫生,个人物品(衣物、餐具、生活用品等)整齐摆放,不乱堆乱放;严禁在病房内吸烟、饮酒、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往窗外丢弃杂物。 3. 不得擅自调换床位、乱串病房,不占用空床位或公共区域;爱护病房内公共设施(如病床、床头柜、空调、呼叫器等),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4. 病房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暖器、电饭煲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探视与陪护管理 1. 严格遵守探视时间(通常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具体以医院通知为准),非探视时间禁止会客,特殊情况(如危重患者)需经医护人员批准。 2. 探视人员每次限1-2人,儿童(12岁以下)、孕妇、有传染病或感冒发烧者不得进入病房探视,避免交叉感染。 3. 陪护人员需凭医院发放的陪护证进出病房,固定1名陪护人员(特殊情况可更换),陪护期间遵守医院规定,不随意离开病房,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患者护理及病房管理。 4. 探视、陪护期间不得触碰医疗设备、翻阅病历资料,不干扰医护人员工作,探视结束后及时离开病房,不逗留、不留宿。 四、个人行为与安全管理 1. 住院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如请假回家取物品),需提前向主管医生、护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且需按时返回病房,严禁擅自离院。 2.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建议交由家属带回或医院保管,避免丢失。 3. 遵守医院消防规定,熟悉病房内消防通道、灭火器位置,遇紧急情况(如火灾、停电)需听从医护人员指挥,有序疏散,不慌张、不拥挤。 4. 严禁在医院内寻衅滋事、辱骂医护人员、殴打他人,不得大声吵闹、扰乱诊疗秩序,违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出院与费用管理 1. 接到出院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办理出院手续(前往收费处结清住院费用、领取出院小结及用药清单),不得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以免影响其他患者入院。 2. 出院时需归还医院提供的物品(如病床用品、陪护折叠床、呼叫器等),如有遗失需按价赔偿。 3. 出院后需按医嘱按时服药、复查,若回家后出现不适(如伤口感染、发热、腹痛等),需及时返回医院复诊或拨打医院咨询电话。 六、其他规定 1. 积极配合医院的疫情防控要求(如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核酸检测等),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需第一时间告知医护人员。 2. 尊重医护人员的工作,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主动配合医院开展的各项医疗、护理及健康宣教工作。 3. 如有医疗纠纷,需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医院医务科投诉、申请医疗鉴定等)解决,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医院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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