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卫生院基础信息-制度体系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2-52768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卫生院基础信息-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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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对内、对外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等,主动接受职工、患者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权益,增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意识,提高社会满意度,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公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二是真实准确,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三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四是便于职工、患者知情,利于职工、患者办事。五是有利于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信息(包括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

(一)对外公开主要内容

1.公开医疗服务指南。包括服务项目、医院位置、科室设置、科室位置、咨询电话、各专科的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急)诊时间等。

2.公开服务流程。门急诊、住院流程,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居民医保服务流程,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等。

3.公开岗位内容。包括公开各岗位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等,实行挂牌服务。

4.公开服务及管理规范。包括国家及各级机关颁布的医疗技术规范、医院管理制度、告知制度、打击“两非”工作制度等。直接涉及服务对象的权利和利益的内容实行优先公开。

5.公开价格。包括医疗等服务、药品、卫生材料、检查检测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情况。

6.公开便民措施。包括便民服务项目与方式,特殊人群及急危重症患者的优先就诊措施等。

(二)对内公开主要内容

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

2.年度收支情况,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3.本单位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医疗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

4.药品、器械、设备、大宗物资招投标及采购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违反干部纪律作风、医德医风情况的通报。

6.职工的工资、绩效、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住房补贴发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

8.人事改革方案、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进修、评优、奖惩等情况。

9.职工培训及进修计划。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院务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医院醒目位置设立院务公开栏;

2.编印、发放就医宣传资料;

3.利用报纸、电视媒体等媒介;

4.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

5.医院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

6.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形式;

7.对住院患者以“费用每日清单”的形式,向患者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提供费用查询服务。患者出院时,对有需要的患者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8.对门诊患者应以“费用清单”的形式,向患者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1.院务公开栏;

2.职工代表大会;

3.医院网微信公众号;

4.文件、简报、通知等。

(三)公开时限

根据各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公开时限。

院务公开的程序:

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除外)。

提出:各科室根据本制度中规定的由应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填写《院务公开事项审批表》),交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汇总登记。

审议: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院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在公开内容经审议批准的当天,会同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重大或疑难问题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实行预公开,征求意见后再做出决定,并及时公开。

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作出反馈;矛盾突出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院务公开是一项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院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务求实效,推动医院各项全面发展。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医院依据申请内容,属公开内容的,依法进行公开;不属公开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的不予公开,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解释、说明。

(四)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属可公开范围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30日。

(五)内容为突发性公共生事件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

五、附则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二)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医院班子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