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鲁村中心卫生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654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鲁村中心卫生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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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鲁村中心卫生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深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与落实,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和目标。

建立相关组织统一领导和落实行业作风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筑长效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单位和各个专业科室行业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落实“九不准”等部门关于行业风建设的规定。

开展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教育,树立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廉政教育;对于违规违法违纪现象,追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每年年初签订行业作风与党风廉政责任书,自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职工层层签订,层层抓落实。

对于重点部门和科室:财务、基建、药剂、医用耗材、采购等部门负责人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一次;对于临床科室、药剂、采购等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