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行风与投诉-投诉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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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处理程序 |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
投诉信箱 |
门诊楼一楼大厅西侧 |
接待时间 |
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6:30 |
投诉地址 |
门诊楼二楼行政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行政办公室:0533-3680120 医 务 科:368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