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精神卫生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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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管理小组负责我院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设计任务书的编制、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及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财务负责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竣工决算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管理小组、财务科共同负责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工作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安装、材料、设备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

       我院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管理小组:

  长:任洪青

副组长:陈  峰  沈  金

  员:唐秀娟   徐志彬    

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承担小组日常事务。 

2、基本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实行领导责任制。分管基建和财务工作的领导负责医院物资采购和建设的规划、建设、投资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管理小组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院采购和建设的规划、立项申报、施工管理的组织实施。财务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投资预决算管理的组织实施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的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甲方代表负责所分管项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3、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一万元以下)

4、医院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与投资决策严格实施集体决策制度,须经院班子成员、党员代表、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认可后方可实施。

5、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小额采购程序可适当简化。

6、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经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管理小组研究报党员大会、职工大会通过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7、基本建设投资和采购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8、项目采购和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分管基建和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9、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10、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11、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12、对于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采购和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性质、内容、标准和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付款、暂定项目建设、提前中止合同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人的责任。

13、基本建设项目和采购管理小组财务应努力建立和完善基本采购和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加强采购和基建项目信息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