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南麻卫生院诊疗服务-分级诊疗 | ||
---|---|---|---|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为更好地给签约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充分发挥医联体的作用,发挥各自特色专长,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南麻卫生院与县中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
一、职责分工
(一)南麻卫生院
1、门诊医生负责为就诊居民提供首诊。
2、对有上转指征的患者,进行初步分诊,与县中医医院的相应专科医生沟通,提供居民的健康信息。
3、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居民提出转诊建议,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给予县中医医院专家号源,开通上转绿色通道。
4、记录签约居民的就诊信息,及时追踪随访上转病人的诊疗情况,更新居民健康档案。
5、对县中医医院下转患者,与上级医生做好交接,详细记录下转患者的诊疗信息,以上级医生的治疗康复方案为参考,根据患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县中医医院
1、为南麻卫生院预留部分专家号源。
2、县中医医院与南麻卫生院有效衔接,探讨设立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签约居民的双向转诊。
3、对居民上转后的诊疗情况与南麻卫生院医生进行有效反馈。
4、对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与南麻卫生院医生对接下转病人的诊疗信息,对下转后的后续治疗、康复及用药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5、对下转后需要巩固治疗或病情有变化的居民,经南麻卫生院医生联系后给予查床、会诊。
二、双向转诊制度
(一)服务内容:
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二)转诊流程
1、转入病人
接转诊病人后,在门诊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必要时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三)联系方式
沂源县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徐纪峰 电话:15065877066
沂源县南麻卫生院业务院长褚新纲 电话:13884601878
三、双向转诊流程
(一)转诊程序
1、我院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沂源县中医医院 ;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上级医院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我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转诊要求
1、急诊转诊按绿色生命通道要求处理,有关手续待转院完成后补办。
2、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连贯性;
3、上转病人时填写《沂源县南麻卫生院双向转诊单》 ,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 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门诊章";上级医院下转病人时要详细填写《沂源县双向转诊记录单》,并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后转回我院,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按急诊转院的有关规定,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
5、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6、各医疗机构对转来的患者实行"两优先"( 优先就诊、优先住院)服务;
7、资源共享,各接诊医疗机构不允许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三)联系方式
沂源县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 徐纪峰 电话:15065877066
沂源县南麻卫生院业务院长 褚新纲 电话:1388460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