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行风与投诉-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行风与投诉-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发布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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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医德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务人员是指我院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后勤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 (以下统称为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德考评一年为一个周期。结合本单位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2月组织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医德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德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具体考评。

 长:王  凯

副组长:王延进 东明珍 朱庆荣 周  明  翟伟娟

 员: 王纪福  刘丽娜  牛玉娟  张玉红  苗春青  安爱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王纪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医德考评内容、标准

第五条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爱岗敬业;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第六条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七条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八条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方面: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发生。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第九条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

    第十一条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医德考评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第十二条  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要随时记入档案。考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2.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3.各级奖励、荣誉、先进事迹和患者表扬信函等;

  4.患者投诉及核查情况;

  5.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罚情况;

6.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7.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活动情况;

  8.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第十三条 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各占50%比重。

 (一)院内考评: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医德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考核、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    

 (二)院外考评:

 由医德考评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进行。

对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考评。以患者及家属填写的《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表》为主,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要有20名患者及家属填写的医德医风量化得分,取平均值按50%的比重计入医德考评得分。

对医技科室和行政后勤保障人员的考评。采取患者、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共同测评的方式。

对保健人员的考评,采取基层和社区测评的方式。

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在加分和扣分项目中综合体现。

  1.患者及家属评价。由医德医风考评组负责组织,至少有一名领导组成员参加。通过走访、出院随访、问卷调查或电话访问患者及其家属,根据患者及家属的反馈情况对医务人员做出客观评价;    

  2.群众来信来访评价。通过在院内设置意见簿、举报箱、投诉电话,客服部接待或受理等,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对涉及的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进行专项评价。

第五章   医德考评结果及运用

  第十四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方可按比例综合考虑评为优秀,71分—89分为良好,61分—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诊疗服务过程中索要患者或其家属的财物及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患者投诉举报的,或虽未受到投诉举报但影响恶劣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10.在一个考评期内受到患者投诉2次及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造成不良影响的,考评为较差等次。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要在适当的范围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评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医德考核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评聘。

 第十六条 在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护士、药师等)的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十八条 执业医师(护士、药师等)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各专业相关规定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将《医德考评表》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1.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表

附件2.沂源县妇保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评分表(试行)

 

附件1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表

测评医务人员姓名:              所在科室:     

序号

测评内容

没有

1

医务人员收您的“红包”了吗                   

 

 

2

医务人员有无吃拿卡要现象                     

 

 

3

医务人员有无乱收费现象

 

 

4

医务人员是否仪表端庄、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5

查询住院费用是否遭到拒绝或存在人为障碍       

 

 

6

有没有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

有没有开据与病情无关的药品                   

 

 

8

有没有“搭车”开药的行为

 

 

9

有没有延长患者的住院时间                           

 

 

10

沟通治疗、了解病情有无障碍                   

 

 

11

是否存在对患者投诉不处理或推诿现象       

 

 

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具体意见和建议

您对被调查人的服务满意吗?满意(  )不满意(  )

其他意见和建议:

填表说明:1、在11项调查内容右侧“有”和“没有”相应栏内划“√”。2、如果测评医务人员存在其它方面的问题请在具体栏内写明。3、如果您对该医院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具体意见栏内写明。

 

  测评者签名:

 

附件2

沂源县妇保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评分表(试行)

(共计120分)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扣(加)分理由

得分

(共

10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1.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1.1.1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等每次扣1分

1.1.2宗旨观念不强扣2分

1.2.1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3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0分)

2.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2.1.1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语言的,该项不得分。

2.2.1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

2.3.1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3、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分)

3.1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8分)

3.2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7分)

3.3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5分)

3.1.1上班期间服装不整,不佩戴胸牌的,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4分。

3.1.2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扣4分。

3.2.1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3.3.1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20分)

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4分)

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4分)

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分)

4.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4分)

4.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4分)

4.1.1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或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

4.1.2违反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4.2.1有群众举报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1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作“搭车检查”者,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2有群众举报有以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开单提成行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均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3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1为病人开假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2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5.1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0分)

5.1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10分)

5.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10分)

5.1.1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政策和措施,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发现,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5.2.1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5分)

6.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10分)

6.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5分)

6.1.1不按照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6.2.1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或授意他人,挑起是非的不得分

6.2.2因个人原因造成同志间不团结,影响工作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6.2.3犯错误后不能虚心接受上级及周围同事的批评意见,仍不悔改或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

7.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分)

7.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3分)

7.1.1因技术欠缺,被投诉1次并经核查属实者扣1分,扣完为止。

7.2.1因技术欠缺,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1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3分。

 

 

共20分)

(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的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2)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3)检举他人有收回扣、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2分。

(4)拒收“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请吃、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

(5)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

(6)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加5分。

(7)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2分;在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等奖励的,加1分;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总分

 

备注:1、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考评结果判定:⑴基础分达90分及以上或总分达108分及以上为优秀;⑵基础分为80-90分或总分达96-108分为良好;⑶基础分达60-80分或总分达72-96分为一般;⑷基础分为60分以下为较差⑸凡符合《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医德考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条件的,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6)上述考评结果的确定应参考“限制条件”。

3、限制条件:⑴总分虽达108分但扣分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⑵ 总分虽达96分但扣分超过20分者,不能评为“良好”。⑶凡扣分达30分者,最高只能评到“一般”。⑷凡扣分项达40分者,只能评为“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