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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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8360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调整医德医风考评委员会及考评细则的
通知
为保证我院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落实,将医德医风建设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规范的医疗服务,根据《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现调整我院医德医风考评委员会,并明确职责和要考评要求如下:
一、医德医风考评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郑爱斌 王延进
副主任委员:东明珍 朱庆荣 周 明 翟伟娟
委 员: 王纪福 刘丽娜 杨 冬 崔 玲
王 慧 唐晓燕 耿国绪 牛玉娟
苗春青 江秀梅 周丽丽 宋新艳
安爱玲 潘秋菊 朱 韵 戴 伟
王 剑 曾秀玲 杨 敏 何 玲
李云洁 孟倩倩 罗兴伟
二、医德医风考评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考核评价;
2.制定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目标、规划、制度和规定等;
3.对上级和医院所属的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落实;
4.对全员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实,为奖惩提供依据。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王纪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评要求
1.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2.医德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职能部门评价、医德考评委员会确定四个步骤。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个人日常医德行为进行评价。职能部门评价: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医德考评委员会确定:医德考评委员会综合评价情况,复核并确定医德考评结果。
4.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一般(60分以上,含60分)、较差(60分以下)。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人数的10%,不超过15%。
5.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或良好者,才有资格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
6.最终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与年度考核结果一起公示。
附件: 1.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医德考评细则(医务人员)
2.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3.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医德考评细则(非医务人员)
4.山东省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附件1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医德考评细则(医务人员)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法 |
得分 |
1.恪守职业道德,保护人民健康。 |
10分 |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1.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
1.1.1无故不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政治会议、学习等每次扣1分。 1.1.2宗旨观念不强扣2分。 1.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3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2.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
10分 |
2.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2分) 2.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4分) 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
2.1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语言经查属实的,该项不得分。 2.2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 2.3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
|
3.提升沟通技巧,共建和谐关系。 |
10分 |
3.1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2分)
3.2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分)
3.3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4分) 3.4 不在工作场合吸烟,维护行业形象。(2分) |
3.1.1上班期间服装不整,不佩戴胸牌的,一次扣1分,两次以上扣2分。 3.1.2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扣2分。 3.2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3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3.4 发现在工作场合吸烟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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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法 |
得分 |
4.遵纪守法,奉行廉洁从业。 |
15分 |
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3分) 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分) 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3分) 4.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分) 4.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3分) |
4.1.1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或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 4.1.2违反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4.2有群众举报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1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作“搭车检查”者,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2有群众举报有以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开单提成行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均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当事人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3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4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的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5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器械促销及倒卖号源的该项不得分。 4.4.1为病人开假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2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5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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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法 |
得 分 |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15分 |
5.1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8分)
5.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8分)
|
5.1.1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政策和措施,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发现,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5.1.2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欺诈骗取医保资金行为的,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发现,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5.2.1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医院不合理负担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5.2.2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的,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发现,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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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顾全大局,服从上级安排。 |
10分 |
6.1有大局意识,服从医院及科室各项工作安排。(4分)
6.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6分)
|
6.1无故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的,视具体情况每次扣2-4分 6.2.1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不得分 6.2.2因个人原因造成同志间不团结,影响工作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6.2.3犯错误后不能虚心接受上级及周围同事的批评意见,仍不悔改或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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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法 |
得 分 |
7.严谨求实,提高服务能力。 |
10分 |
7.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4分) 7.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6分) |
7.1因技术欠缺,被投诉1次并经核查属实者扣1分,扣完为止。 7.1.2 发现学术不短行为扣4分。 7.2因技术欠缺,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1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6分。 |
|
加分内容
|
不超20分 |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的,每次加 1 分,每人最多加 3 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同 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下同)表彰、表扬的,加 3 分;受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表彰、表扬的,加 5 分;受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表彰表扬的,加 8 分;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表彰、表扬的,加 10 分。 3.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例被国家、省、市、县级新闻媒体报道的,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 5、3、1 分,每人最多加 5 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 3、2、1 分,每人最多 加 5 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 累计。 4.积极参加单位义诊活动的,每次加 0.1 分;积极参加省内医疗对口支援的,工作 1 至 3 个月的,加 1 分,3 至 6个月的,加 2 分;6 个月以上的,加 5 分;积极参加援外及省外对口支援的,工作 1 至 3 个月的,加 3 分;3 至 6 个月的,加 6分;6 个月至 1 年的,加 9 分;超过一年的,按照以上原则累加,最高不超过 20 分。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 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 部门的,每次加 1 分,每人最多加 5 分。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 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每次加 1 分,每人最多加 5 分。 7.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工作差 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每次加 0.5 分,每人最多加 2 分。 以上加分内容为本年度发生的。 |
|
备注:1.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基础分为 80分,满分为 100 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 100 分或低于 0 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 100 分的,以 100 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 0 分的,以 0 分计算。
3.未尽事宜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医字〔2024〕5号)。
附件 2
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文化 程度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所在 科室 |
|
专业类别 |
|
专业技术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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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德总结: |
项目 |
基础分(80 分) |
个人自评 |
科室初评 |
职能部门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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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恪守职业道德,保护人民 健康(10 分) |
|
|
|
|
二 |
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 隐私(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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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提升沟通技巧,共建和谐 关系(1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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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遵纪守法,奉行廉洁从业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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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行为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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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顾全大局,服从上级安排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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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严谨求实,提高服务能力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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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 |
加(扣)分依据 (具体项目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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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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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评 委员会 确认意见 |
考评等次: 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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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医德考评细则(非医务人员)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法 |
得分 |
1.加强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 |
10分 |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1.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
1.1.1无故不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政治会议、学习等,每次扣1分 1.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3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2.仪表端庄,文明服务。 |
15分 |
2.1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5分) 2.2认真践行服务承诺,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5分) |
2.1.1上班期间服装不整或不佩戴胸牌的,一次扣1分,两次以上扣4分。 |
|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
30分 |
3.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10分) 3.2不滥用手中权力,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10分) 3.3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10分) |
3.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不得分,医德考评被定为较差等次。 |
|
考评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方法 |
得分 |
4.履职担当,服务行为规范。 |
15分 |
4.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15分) |
4.1.1对岗位职责不清楚的,扣2分。 4.1.2因工作能力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扣4分 4.1.3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的,扣4分 4.1.4因工作作风不到位,给临床一线科室工作造成不便的,扣5分 |
|
5.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
10分 |
5.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工作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6分) |
5.1不按照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
|
加分内容
|
不超 20分 |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的,每次加 1 分,每人最多加 3 分。 2.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同 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下同)表彰、表扬的,加 3 分;受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表彰、表扬的,加 5 分;受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表彰表扬的,加 8 分;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表彰、表扬的,加 10 分。 3.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例被国家、省、市、县级新 闻媒体报道的,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 5、3、1 分,每人最多加 5 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 3、2、1 分,每人最多 加 5 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 累计。 4.积极参加单位义诊活动的,每次加 0.1 分;积极参加省内医疗对口支援的,工作 1 至 3 个月的,加 1 分,3 至 6个月的,加 2 分;6 个月以上的,加 5 分;积极参加援外及省外对口支援的,工作 1 至 3 个月的,加 3 分;3 至 6 个月的,加 6分;6 个月至 1 年的,加 9 分;超过一年的,按照以上原则累加,最高不超过 20 分。 5.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 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 1 分,每人最多加 5 分。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 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每次加 1 分,每人最多加 5 分。 7.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工作差 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每次加 0.5 分,每人最多加 2 分。 以上加分内容为本年度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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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山东省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政治 面貌 |
|
文化 程度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所在 科室 |
|
||||||
专业类别 |
|
专业技术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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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德总结: |
|||||||||||||
项目 |
基础分(80 分) |
个人自评 |
科室初评 |
职能部门总评 |
|
||||||||
一 |
加强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10 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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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仪表端庄,文明服务 (15 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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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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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履职担当,服务行为规范 (15 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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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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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加(扣)分依据 (具体项目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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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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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评 委员会 确认意见 |
考评等次: 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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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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