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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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835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服务
二、服务内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鲁卫妇幼字〔2024〕3 号)
(二)办理要求
1. 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未曾申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
2.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且未曾申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
3. 上述新生儿均为 1996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
四、所需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
(三)若新生儿母亲无法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四)在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出生的新生儿需要携带的材料:
除上述 1、2 、3项外,还应提交该助产机构证明和记载分娩信息的材料。
(五)新生儿出生超过 3个月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要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相关材料,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信息录入
产妇在住院期间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到产房进行实名制住院分娩信息登记。
(二)申请
1. 现场申请:领证人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
2. 线上申请:新生儿父母可选择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爱山东”APP)等平台进行线上申领。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应到签发机构申领。
(三)受理
工作人员对领证人进行现场身份核验,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
(四)办理
1. 现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办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进行相关登记后,持《出生医学证明》到财务科盖章。
2. 线上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办理系统中录入相关 信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盖专用章后,通过邮寄形式寄到家。
六、工作地点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四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七、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7:00
(二)办理时限:
现场申请:即时办理;
线上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理。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