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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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835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1、认真执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办院方针,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各项工作计划。
2、管理并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工作,做好妇女“五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及妇女常见病,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及妇女病患病率,提高生殖健康。
3、管理并指导全县儿童保健工作,做好散居儿童和集居儿童系统管理,提倡母乳喂养,科学育儿,保健指导,计划免疫,疾病防治,不断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负责协助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县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全县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
5、负责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基层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服务的技术指导,妇幼项目药品、试剂、宣传资料领取发放及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辖区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收集、递送及信息上报的工作。
7、负责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辖区重大及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资金核算工作。
8、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婚前医学检查妇女发放叶酸的工作;负责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阻断项目物资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两癌”检查项目信息统计上报及质量控制的工作。
9、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学术团体开展全县妇幼保健学术活动,执行督导医院各项工作的落实。
10、按照《母婴保健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专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