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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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3703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根据国务院令第 376 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的要求和山东省及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贯彻落实《应急条例》和《应急预案》为指导,以构建与我院规模、档次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为核心,努力提高医院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急救医疗服务的能力,将应急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迅速、加强协作的工作原则。
二、预警与信息的报告
(一)预警:
1.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2.如在我院门、急诊接诊发现可疑重大传染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可能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均指三人以上),应立即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3.如在我院发生火灾、自然灾害、气象灾害等事故,应立即报告总务科和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报告:
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实行日报制度。医务科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每日疫情或病情变化、病人流动情况、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应急处理
(一)院内突发事件发生后,医务科应立即组织专家会诊组赴一线科室现场调查、观察、分析,提出明确的诊疗意见,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接上级突发事件通知或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小组成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进入规定岗位,各负其责,迅速展开工作。
(三)启动应急预案后,必须依照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其各项措施,包括:预检、诊疗、防控、卫生防护、消毒隔离及人员培训等措施。
(四)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医疗救护小组及专家组成员必须每天到有关科室巡视、检查、指导,根据疫情及病情变化,及时组织抢救、会诊、修订及完善诊疗方案,判定转归和疗效,并做好文书记录。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进入 24 小时值班制,院领导、院总值班、四个小组及各相关部门、科室均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互相协作,责任到人。
(六)应急处理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车辆随时处于备用状态,物资储备充足,保证供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医院进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期,全院职工必须处于高度预备状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共产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应急期间,全院应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证日常诊疗工作的开展,所有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请假或擅自外出。
(三)医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医院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凡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拒绝执行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报告职责和阻碍应急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违法者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在发生某一特定疾病时,按照医院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