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834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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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共卫生服务

二、服务内容

通过国家疫情网直报医院医生诊断的传染病病例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办理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报告病种、传染病报告时限按时网络直报,就诊者提供报告需要的个人信息。

四、所需材料:

(一)就诊人员信息;

(二)门诊病历;

(三)传染病报告卡。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患者,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 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时按要求立即上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按要求  报院领导、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其它类传染病规范填写传染病 报告卡,通过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系统进行网络报告、24小时内上传,并做好登记

(二)公共卫生科传染病专职人员及时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三)及时网络修订、订正不正确信息

六、工作地点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门诊4楼公共卫生科。

七、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全年无休

办理时限:按照规定,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网报,乙类、丙类24小时内网报。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