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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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4-52834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一、事项名称
公共卫生服务
二、服务内容
通过国家疫情网直报医院医生诊断的传染病病例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办理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报告病种、传染病报告时限按时网络直报,就诊者提供报告需要的个人信息。
四、所需材料:
1. 就诊人员信息;
2. 门诊病历;
3. 传染病报告卡。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患者,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按要求立即上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按要求 报院领导、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其它类传染病规范填写传染病 报告卡,通过院内网网络报告、做好登记,24 小时内上传。
(二)公共卫生科传染病专职人员及时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三)及时网络修订、订正不正确信息,打印传染病报告卡, 存档保留三年。
六、工作地点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门诊4楼公共卫生科。
七、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全年无休
办理时限:按照规定,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网报,乙类、丙类24小时内网报。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