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人民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764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人民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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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名称:沂源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齐元琳

主要负责人姓名:齐元琳

执业地址:沂源县人民路917号

为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本医疗机构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研究管理的规定;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或备案,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又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等工作。

5.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6.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7.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做好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8.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0.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本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沂源县人民医院

承诺日期:2024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