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医院2025年廉洁行医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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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7443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沂源县人民医院
2025廉洁行医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医院和谐稳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 “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不接受任何医药企业及单位、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吃请、馈赠的“红包”及物品。
6.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
7.未经批准,不擅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10.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11.职能科室人员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杜绝“吃拿卡要报”或借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发生。
我诚恳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上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