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 ||
|---|---|---|---|
|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7439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降低廉政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全院所有必须依法招标采购的规定范围和项目
3. 定义: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监督小组。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医院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采购具体工作,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规范高效的原则,实行申请、招标、评审三权分离。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招标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全过程监督院内招标采购过程。
4. 权责
4.1.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4.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
4.1.2. 研究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4.1.3. 讨论、审定重大项目的采购工作;
4.1.4. 讨论本应公开招标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的项目采购方式,上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4.1.5. 讨论有异议的院内采购项目,上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4.1.6. 全面领导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4.1.7. 负责招标采购相关制度的审定工作;
4.1.8需要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办公室负责
4.2.1. 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落实医院招标采购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整个招标采购工作,包括招标、议标、定标事宜。
4.2.2.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复的财务预算,认真执行招标采购计划;
4.2.3. 统一组织纳入招标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讨论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技术参数、拦标价,选择具有相关资质、信誉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并对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审核;
4.2.4. 规范招标采购行为,自觉接受招标采购监督小组的监督;
4.2.5. 按照院务公开的规定,公布招标采购相关信息;
4.2.6. 汇总编制招标情况一览表,及时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
4.2.7. 负责招标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4.2.8. 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4.3. 招标采购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
4.3.1. 贯彻执行上级和我院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全过程监督招标采购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4.3.2. 负责院内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确定的监督;
4.3.3. 监督小组负责院内采购项目准入资质的审核考察;
4.3.4. 监督开标过程、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的汇总统计、定标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招标谈判、价格谈判;
4.3.5. 其他需要参与监督的活动。
4.4. 采购评审专家
4.4.1. 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招标办公室确定院内采购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的组长由评审专家组确定,招标采购评审人员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必要时,可邀请外院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4.4.2. 评审专家应熟悉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4.3. 负责采购评审过程中资质符合程度、文件响应程度与合法性、评审项目指标参数符合程度,以及响应价格与金额等内容的审核;
4.4.4.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4.4.5. 提交采购书面的评审意见和结论。
4.4.6. 自觉接受招标采购监督小组的监督;
4.4.7. 其他采购相关的评审活动。
4.5. 设备科
4.5.1. 组织编制设备、维保年度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
4.5.2. 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组织制定基本项目参数;
4.5.3. 负责将招标采购项目立项资料移交招标办公室;
4.5.4. 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安装、调试、后期管理工作,组织使用科室参加验收。
4.5.5.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交接和报增手续;
4.5.6. 负责医用耗材采购后期的管理工作。
4.6. 基建科
4.6.1. 组织编制基建、维修工程年度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
4.6.2. 配合设备科大型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采购前期论证工作;
4.6.3. 负责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现场勘查、方案设计、概算审核等工作;
4.6.4. 负责管理招标采购项目资料并与招标办做好对接;
4.6.5. 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工程监理和协调工作,组织使用科室参加验收。
4.6.6. 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交接和报增手续;
4.7. 总务科
4.7.1. 受理货物类物品采购需求,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4.7.2. 受理后勤服务类(餐饮、超市、房屋等)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4.7.3. 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后期的管理工作。
4.8. 药学部
4.8.1. 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汇总报送工作。
4.8.2. 负责药品的入库、登记、储存、发放等相关后续工作。
4.8.3.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我院基本供应目录,逐步提高基本药物比例。
4.8.4. 加强国家药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督促临床合理用药,逐步提高基本药物和带量采购药物的使用比率。
4.8.5. 严格临时采购药品、新增药品品种的审查工作。药品采购到位,督促临床科室使用,因各种原因导致药品积压、失效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相应处理。
4.8.6. 突发性紧急事件,必须使用的药品采买困难时,向兄弟医院借用,后补办采买手续。
4.9. 信息科
4.9.1. 组织编制计算机相关硬件设备、信息相关系统的年度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
4.9.2. 负责安装、调试工作。
4.9.3. 负责硬件、软件维护工作。
4.10. 其他相关科室
4.10.1. 组织编制年度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
4.11. 使用部门(科室)
4.11.1. 根据科室需求,按医院规定及时提交年度项目采购计划;
4.11.2. 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招标采购各个环节工作;
4.11.3. 协助主管职能部门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5. 内容
5.1. 招标采购范围
5.1.1.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招标办公室组织院内谈判采购。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5.1.2.
5.1.2.1. 医疗器械类:单台金额大于2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一次性总额招标的金额大于2万元的同类型医疗仪器设备;除参加国家及省地市级集采和省直集中招标采购的耗材外,单品种年用量大于10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2万元的医疗设备。
5.1.2.2. 行政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5.1.2.3. 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5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5.1.2.4. 信息软件及设备类:2万元以上的软件;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网络设备、耗材、电教及通讯设备。
5.1.2.5. 单项或年累计2万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广告宣传发布、印刷品制作及各类劳动技术服务项目。
5.1.2.6. 职工节日福利及其它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招标项目。
5.2. 招标采购方式
5.2.1.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招标办公室(招采办)组织院内谈判采购。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5.2.1.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最新的文件规定为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5.2.1.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采购:
5.2.1.2.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5.2.1.2.2. 项目技术负责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5.2.1.2.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20%)。
5.2.1.3. 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开展采购:
5.2.1.3.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2.1.3.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5.2.1.3.3.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2.1.3.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2.1.4.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开展采购:
5.2.1.4.1.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5.2.1.4.2.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5.2.1.4.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5.2.1.4.4.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5.2.1.5.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开展采购:
5.2.1.5.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5.2.1.5.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5.2.1.5.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2.1.6. 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5.2.1.7. 院内谈判采购,是指未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组织院内评审专家进行谈判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5.2.1.8. 财政局核准的其他采购方式包括网上竞价、协议供货及核准的自行采购等其他方式。
5.3. 招标程序
5.3.1. 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5.3.1.1. 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5.3.1.2. 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货物、工程等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5.3.1.3. 申请科室填写《沂源县人民医院采购项目审批表》,并将项目相关的资料送交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5.3.1.4. 招标办公室审核招标文件,预算金额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经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相关科室可自行询价购买。
5.3.1.5. 甲方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签字确认。
5.3.1.6. 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招标方式。
5.3.1.7. 医院监督小组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5.3.1.8. 招标采购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或招采办主持。
5.3.1.9. 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组的医院工作人员,由院长签字后授权派出。
5.3.1.10. 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3.1.11. 公布中标结果,送发《中标通知书》,承办科室组织合同会签,报审计科审查备案,汇报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并将采购金额三十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购情况在院内党委会进行通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维护医院权益。
5.3.1.12.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
5.3.1.13. 招标办公室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及有关评审资料,根据医院一事一档的规定,建档备案。
5.4. 招标纪律
5.4.1.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遵循本制度规定,如有违反,医院可终止采购活动,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改进意见。
5.4.2.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采购,其申请审核程序也适用于委托代理招标。
5.4.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最终解释权。
6. 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 使用表单
7.1. 《医院采购申请表》
7.1.1《沂源县人民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
7.1.2《沂源县人民医院总务科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
7.1.3《沂源县人民医院电子设备、耗材申请审批表》
7.1.4《沂源县人民医院工程医疗设备申请审批表》
7.2. 《医院招标工作流程》
附件7.1.1
沂源县人民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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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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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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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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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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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类型 |
【工程】 【货物】 【设备】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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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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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院内谈判(3家及以上公司) |
其他方式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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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改造项目描述 |
现状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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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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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室负责人: 分管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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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 审核 |
监理、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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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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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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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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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细改造方案及造价明细附后。
7.1.2

项目的详细参数或说明可附后
7.1.3
沂源县人民医院电子设备、耗材采购审批单

备注:如设备种类较多明细清单可附后
7.1.4
沂源县人民医院新增医疗设备论证审批表

注:1、功能参数可附后2、申购5万元以上设备的需填写5万元以上论证申请表。
附件7.2 沂源县人民医院院内采购工作流程

批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