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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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为沂源县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沂源县人民医院与市内三级医院及乡镇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使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地基础。
一、转诊范围:
淄博市第一医院、山东省省立医院 沂源县人民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医院
二、定义:
包含定向上转和定向转回两部分。定向上转指在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签约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和诊疗需要,按照转诊的原则和标准,有经治定岗医师开具定向上转单,转往本签约医疗机构的协议转诊医院住院诊治的过程。定向转回指参保人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回本人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过程。
三、权责
(一)医务科:落实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监督检查临床科室双向转诊日常工作,监督临床科室对下转医院追踪随访情况,并总结分析。负责与签订转诊协议的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绿色通道,对转诊的参保患者提供连续的、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医保科:积极与山东省省立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社区及乡镇卫生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及时向临床科室传达上级部门的双向转诊政策,联合医务科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医务科交流协作,监督临床科室双向转诊工作。
(三)临床各科室:积极执行双向转诊政策,对定向上转病人提出合理建议,对定向下转病人进行随访,随时与下转医院专科医生联系掌握病人的治疗情况。
(四)山东省省立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职责:
1.负责向沂源县人民医院推荐医院专家,承担医疗顾问。
2.负责接诊沂源县人民医院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建立绿色通道,对转诊的参保患者提供连续的、高效的医疗服务。
4.根据病情,山东省省立医院及淄博市第一医院认定确能转回沂源县人民医院的病人,转出者要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召开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五)沂源县人民医院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上级医院专家。
2.转诊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协议医院转回我院的病人,并及时与省立医院、第一医院联系,随时反馈上级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负责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推荐县医院专家,承担医疗顾问
5.负责接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6.建立绿色通道,对转诊的参保患者提供连续的、高效的医疗服务。
7.根据病情县医院认定确能转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病人,转出者要把关,并及时随访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8.定期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召开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双向转诊工作。
9.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10.与协议医院联合对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转诊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医院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的病人,并及时与县医院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有责任随时反馈县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与县医院联合对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七)相关文件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关于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
3.《关于医疗保险支持分级诊疗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八)使用表单
1.《上转诊登记表》
2.《下转诊登记表》
3.《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向转回随访表》
4.《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向转回单》
四、流程
双向转诊流程图:
五、联系方式
沂源县人民医院:3224510
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3311051
沂源县石桥卫生院:3460056
沂源县张家坡卫生院:3367582
沂源县悦庄中心卫生院:3420120
沂源县大张庄中心卫生院:3611031
沂源县土门卫生院:3680120
沂源瑞康医院:806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