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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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28910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沂源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转诊服务流程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自愿原则
(二)分级诊疗原则
(三)专科特色原则
(四)资源共享原则
二、转诊条件、转诊机构
上转医共体牵头单位(沂源县人民医院)诊治:
(一)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医共体成员单位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二)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三)未能及时明确诊断,需转医共体牵头单位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四)疾病诊治超出医共体成员单位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五)其它原因需要转诊的病例。
下转医共体成员单位:
(一)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二)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三)各种恶性肿瘤晚期患者的非手术治疗。
(四)自愿要求转回医共体成员单位,后续治疗或康复患者。
(五)医院与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患者。
三、工作职责
(一)沂源县人民医院职责
1、设立专线电话(0533-3244120、0533-3247120),24小时值班,负责医共体内患者转诊转运工作。
2、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主动对接,为医共体成员单位上转的患者给予方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就诊。
3、实行资源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
4、组织医共体内转诊工作考核,对转诊工作开展较好的成员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5、及时掌握并解决医共体成员单位转诊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6、严格管理本单位接诊人员,对接诊过程中态度不友好或消极怠工人员,按照医院管理规定处罚。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职责
1、严格贯彻分级诊疗原则,坚持方便患者就医原则,积极开展转诊工作。
2、协助医共体牵头单位完成接诊人员工作考核。
3、协助医共体牵头单位完成转诊整改工作,将转诊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困难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医务科,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与开展。
四、组织实施及流程、联系方式
(一)建立医共体转诊工作联络微信群,便于转诊工作开展。微信群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医务科主任、临床医师、牵头单位医务科人员、院前急救人员及各科室主任组成。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患者需要转牵头单位治疗时,主管医师拨打牵头单位转诊专线电话(0533-3244120、0533-3247120),简明扼要的说明患者病情,填写好沂源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转诊单(见附件1),为患者办理好转院手续。
(三)患者转运:
医共体牵头单位院前急救科接到接诊电话,记录患者基本情况,结合患者病情及时做出处置:
1、患者病情稳定:医共体牵头单位120车辆及时出诊到成员单位接诊患者;提前联系好临床科室的患者由120送至所联系科室,未联系临床科室的患者由120送至急诊科,进一步检查或收到相关科室入院。
2、患者病情危重(急症出血、重症外伤、心梗、脑卒中等)但符合转运条件:为节省抢救时间,医共体牵头单位120车辆出诊同时,配备120车辆的成员单位往医共体牵头单位运送患者,途中完成交接;未配备120车辆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120车辆接诊。
3、患者病情危重不符合转运条件:就地抢救,必要时可联系医共体牵头单位医务科(工作日:0533-3224510 夜间医务科主任江玉华:18764391240)协助抢救。
(四)下转至医共体成员单位:当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时,提前联系成员单位,填写转诊单,转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治疗。
(五)患者交接
1、接诊医师规范填写交接记录,并详细说明患者病情及治疗经过。
2、具体转诊流程详见附件2 沂源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内转诊流程图。
五、其他要求
接诊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工作态度及方法,尊重转诊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保障转诊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沂源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转诊单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家属)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患者需转入 诊疗。
主要诊断:
诊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接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转出机构
注:白联由接诊单位留存,红联由转出单位留存
附件2
沂源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内转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