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2023年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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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为进一步做好沂源县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对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学校、计划生育等5个专业的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2023年3月-11月。
三、抽查内容。对公共场所卫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母婴保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四、抽查流程。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本年度随机抽查任务。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抽检事项不再列入本年度计划。
五、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六、工作要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和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免检免扰制度,实现随机抽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
附件: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饮用水供水单位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公共场所检查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
3月—11月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2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检查 |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
3月—11月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3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的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
3月—11月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4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的检查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
3月—11月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5 |
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
母婴保健资质的医疗机构 |
具有母婴保健资质的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由上级统一抽取后再确定抽查数量 |
3月—11月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