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2024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4-54396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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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监督供水单位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全面落实饮用水水质要求。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管理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抽查及结果报送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汇总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查工作和数据填报工作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要全面完成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摸底、建档工作,排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及其录入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情况,完成卫生监督档案补充完善工作。检查辖区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情况,推动及时公布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

(四)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省市疾控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