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5年印刷、家具、汽车制造行业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 ||
|---|---|---|---|
|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5-55294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5年印刷、家具、汽车制造行业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印刷、家具、汽车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沂源县辖区内所有从事印刷、家具、汽车制造的企业,包括各类印刷(包装印刷、书刊印刷等)、家具制造(木材、金属等)、
汽车制造(含零部件、汽修)生产企业。
二、治理内容
(一)职业健康管理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辖区内从事印刷、家具、汽车制造的生产企业要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zybwhsb.com)。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对重点岗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和/或导致职业健康损害(禁忌症、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等)等问题进行整改。
3.职业健康检查与培训。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要按时按要求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4.职业病防护设施。用人单位要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台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对存在“跑冒滴漏”的防护设施进行重点维护、整改。
5.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根据不同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浓度,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耳塞/耳罩、防尘口罩等。加强个体防护用品质量、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个体防护用品良好,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印刷、家具行业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全面识别印刷、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各类油墨、油漆、稀释剂等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苯系物、酯类、醇类等化学物质,各类印刷机、台锯等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重点防控岗位和环节。
2.工程防护措施。(1)对于有机溶剂使用环节,设置独立的调墨、上墨、调漆、喷漆、烘干等操作间,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如局部通风罩、通风管道、风机、水帘降毒等,确保车间内有机溶剂浓度符合 GB50019、GB/T1675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对印刷机、台锯等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如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降低噪声危害。(3)粉尘产生岗位应配备有效的除尘设备,如吸尘罩、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等,并合理设置通风系统,防止二次扬尘。
(三)汽车制造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识别汽车制造过程中各类工艺环节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涂装车间的苯系物等有机溶剂,焊接环节中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等,铸造环节的高温、金属烟、矽尘等,冲压、焊接、涂装、总装、铸造等环节中的噪声等,对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重点防控区域和岗位。
2.工程防护措施。(1)冲压车间压力机集中布置,设置减振垫、工程隔声措施;(2)焊接车间优先使用自动化程度高的焊接设备,使用不含或少含锰、铅等有毒物质的焊料;设置焊接烟尘净化机(含移动式)进行净化;(3)涂装车间:选用先进的喷漆工艺。调漆、喷漆、烘干等易产生毒物的工序应设有单独的隔间,设排风系统,设漆雾过滤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等;(4)总装车间高噪声风枪应安装消声器;(5)发动机车间的熔炼炉设置排气罩及通风排气系统;制芯设置排风罩;浇注段设置局部排风罩;抛丸机密闭,采取通风除尘、减振降噪措施等。
咨询电话: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
联系地址:县城军民路2号
联系电话:0533-3232576
沂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
联系地址:县城胜利路8号
联系电话:0533-3251862
三、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的,卫生健康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