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东方倍芙美容养生馆-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4-55007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东方倍芙美容养生馆-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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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沂源县东方倍芙美容养生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323MA3RK4FD90
法定代表人 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源卫公罚[2024]1020号
违法事实 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公共场所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11月1日
处罚机关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