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业务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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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70U/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0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
受理→立案申请→立案审核(科室)→立案审核(法制)→立案审批(负责人)→调查取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实施强制措施)→法制审核→负责人审核→行政处罚告知(听证)、陈述申辩情况→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申请)→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科室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不处罚→结案)→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结案)→结案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办结。
受理:分管领导对违法行为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立案:负责人对违法行为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并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审查:法制科对执法程序、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事项法制审核审批。
决定:经过法制审核及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决定。
执行:当事人履行决定或申请强制执行。
办结:结案。
3个月
申请强制执行或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