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相关政策法规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相关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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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民政策

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认真落实《山东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为抓手,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收费管理,提升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实施付费方式改革,简化就医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改善就医体验,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人民群众就医看病更便利、更实惠。

二、服务对象

1.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病情危重需采取紧急救治的急诊患者。

    三、工作任务

(一)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改革收费管理制度

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范围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可与医院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将《贫困人口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交医院保管,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医院可结合实际,实行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办法,避免因垫付费用积压影响正常业务开展。患者出院时可到专门窗口办理费用结算,实行医保费用即时报销、个人自付费用补缴“一站式”服务。

(二)落实“两免两减半”,惠及贫困人口

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两免两减半”惠民政策,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以及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

(三)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加强病人转诊的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危重、疑难病患者及时转诊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医务科要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出入院标准,积极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积极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病人(或家属)签字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每天向患者提供其前一天的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

内部规章制度:

   (一)行为准则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行为准则

一、总则 

1.同情、关爱和尊重患者,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合法行医,规范执业。 

3.树立职业自豪感,干一行,爱一行,履行自己的职责,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 

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忠诚老实,廉洁奉公;关爱患者,文明服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及形象。

5.敬业爱岗,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医学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服从组织管理 

1.各科室人员应服从上级组织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2.按时完成日常任务和临时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3.对医院安排事情、下发及收取文件按时执行,不得推脱。任何科内人员接到行政办公室通知应尽快通知科主任及护士长,不得隐瞒。

三、忠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迟到早退、旷工。未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职工工不得私自换岗、顶岗、调班,发现者双方均按照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内不准长时间接打电话,发短信息,不准长时间会客,不准陪带亲友、小孩在院内玩耍,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毛衣、做针钱活、上网、睡觉)等。 

3.不准在工作期间吸烟、喝酒,同时不允许酒后上班,发现1次者给予警告,发现2次以上予以解聘。 

4.凡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闹事,不论对错,全部给予处罚,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5.不推诿患者、不与患者发生冲突。凡因此被患者投诉,每投诉一次扣除科室绩效考核管理5分。不收取患者红包,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严禁吃、喝、卡、拿患者钱物,否则每次处以相关金额的2倍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6.所有员工在休息期间不得占用病房、病床、科室检查床和使用与医疗有关的其它设施睡觉休息(无员工休息室的科室除外)。 

7.不得粗言秽语,不得与患者争辩或在公共场所与同事大声争论。 

8.上班时必须在岗并佩戴胸卡,不得脱岗、串岗。各诊疗室上班期间,除患者检查外,不得关门。 

9.做好科室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针筒、带血纱布、棉签等医疗垃圾要放置在黄色医用垃圾袋中。 

10.不允许员工私自拿未交费的处方或治疗票及以个人关系为由到相应的科室取药或进行治疗。同时不允许相应科室以私人关系对未交费的处方或治疗票予以发药及治疗。 

11.不建议员工在员工休息室内食用气味较大的食物。

四、开会学习制度      

各科室接到开会通知时要认真准备,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各科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参加全院大会及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开会学习期间手机均应关机或是调至静音。

五、监督制度

1.各级职工互相监督,如发现有违者可向院办及主管院长报告。 

2.患者及群众监督所有职工,如有违者,患者及群众投诉到医院或卫生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力度和标准由科室负责人讨论制定)。

重大事项:

沂源县妇幼保健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医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保障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医院党总支和行政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医院的产业管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用、解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未列入预算单项资金额度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宗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的重大项目;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医院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决算;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未列入预算的5万(含5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规则

(一)集体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策。

关系医院建设与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在广泛征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需要报批的事项,必须按管理权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与内容

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党总支委员会或党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全体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扩大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的 2/3 ,会议决策方可有效。

3.会议召开之前,党政一把手要注意沟通,商量议题、指导思想。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逐个发言表态,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不得泄密。

(四)决策事项的报告和公开

“三重一大”事项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医院应当依据不同事项的管辖权限,按程序向相关党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事项外,应通过会议、宣传栏、文件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实施: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策做出后,医院领导班子要团结带领全院职工群众推动决策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则,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落实。有关事项决策生效后,由分管领导及主管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院领导班子报告。
    (二)反馈:有关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特殊重要事项(项目)完成后要由主管部门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呈主要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五、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院党总支委员会、院办公会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负有全面责任。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社会及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三)对于下列情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有不良后果、迹象,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

(四)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追究责任,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五)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