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沂源县县医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70U/2021-51209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08 发布机构: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沂源县县医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

发布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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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医院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医德考评制度实施意见

 

  沂源县人民医院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医院特制定了医德考评制度实施意见。医院还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亲自靠上抓,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施意见对考评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考评的主要方法、医德考评结果的判定、考评结果的应用及如何组织实施都做了详细规定。

  实施意见中指出医德考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考评的主要内容有: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德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医院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结果判定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三)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医疗差错的或医疗纠纷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患者投诉超过两次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考评结果的应用

  1、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作为执业医师考核、注册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注册。

  3、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方能晋职晋级。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不予推荐晋升职务和职称。

  4、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以上方能聘用,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较差的,不予聘用。

  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医院此次制定该实施意见旨在使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将医院的内涵建设做精做细。

 

沂源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及个人行为记录表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记录

奖惩记载

奖励措施

1、科室或个人受到病人及其家属和有关部门赠送锦旗、匾牌、表扬信者,奖励该科室或个人20元/次。

 

 

2、病人投书新闻媒体点名表扬者,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100、80、60、40元/次。

 

 

3、因事迹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1、病人满意度≥90%。满意度每下降1%对科室处以20元罚款。

 

 

2、努力改善服务,减少各类投诉的发生。凡有患者到院部投诉,经查实确因科室的责任引起的,对责任科室处以100元罚款;如系工作人员的责任、态度等引起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有意回避和上交矛盾、扩大事端者,罚款20元。

 

 

3、接诊病人主动热情、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病人的疑问,不准顶撞、训斥、刁难病人,违者罚款20元;如威胁、辱骂病人或与病人发生争执、争吵者,罚款50元。

 

 

4、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窗口科室及临床一线科室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和佩戴胸牌,违者罚款10元;如上班时间披头散发或浓妆艳抹者,罚款20元。

 

 

5、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都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推诿或拒诊病人,违者罚款20元。

 

 

 

 

 

 

 

 

6、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医护人员不准对所掌握的病人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或在治疗、科研范围外不当使用,违者罚款20元;如由此对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罚款100元。

 

 

7、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串岗、聚众闲聊违者罚款10元。

 

 

8、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信用卡等,违者依照医院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9、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基建工程、维修工程以及设备、药品、物资采购等工作中,不准索要、收受各种名目的好处费,违者依照医院有关规定罚款。

 

 

10、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凡因挑弄事非、打架骂人或污辱、恐吓、威胁、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100元。

 

 

 

 

 

    考核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