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20-51063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2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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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的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 作。

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我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广场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剧院()、影院等场所。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 案件。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在人员密集的文化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细致排查文化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做到立行立改,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1.3.2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避免发生文化活动重大意外事故。

1.3.3 快速反应。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责任制,并与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故灾难的快速有效处置。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县文化和旅游局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2.2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贯彻执行县政府及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承担其交办的工作。

2.2.2 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2.3 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原则,决定或与

 

 

 

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2.2.4 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2.2.5 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2.3 相关科室的工作

2.3.1 文化旅游监察大队负责牵头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2 文化馆负责牵头参与处置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2.3.3 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2.4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及信息的收集上报;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和检查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局属各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预防和预机制

3.1 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风险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

 

 

 

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3.2 预警行为

3.2.1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 状态。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 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3.2.2 公共文化场所要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

3.2.3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3.2.4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

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5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 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

 

 

 

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 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 ):已经或可能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 100 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突发事件(II ):已经或可能导致 10-29 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 50-99 人的突发事件。

4.3 较大突发事件(III ):已经或可能导致 3-9 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 30-49 人的突发事件。

4.4 一般突发事件(IV ):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5.1.1 I 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5.1.2 II 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5.1.3 III 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 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5.1.4 IV 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县文化和旅游局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送

5.2.1 基本原则

(1) 迅速。县文化和旅游局接报后要在 5 分钟内向县文化和

旅游局主要领导通报,在 1 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 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 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 过滤。

5.2.2 报送内容

(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 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 报送形式

 

 

 

(1)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 指挥和处置

5.3.1 县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突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 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救,并随 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 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馆所、各科室,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后期处理

6.1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6.2 应急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教训和经验并形成文字报告, 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同时,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3 人员保障

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 宣传、培训、演练

7.4.1 宣传。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4.2 培训。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4.3 演练。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