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执法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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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2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执法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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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关心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能,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了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截止目前,共出动检查3300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750家次。其中检查网吧200家次、检查印刷企业80家次、检查出版物零售单位60家次、检查娱乐场所50家次、检查文物保护单位300家次、检查旅游企业60家次。查处违规经营单位25家,目前已全部结案,上缴国库罚款520002022年上半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半年考核中,我县位列全市第一。

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理论学习,文化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理论学习不间断。常态化组织开展党史教育专题学习、学习强国答题竞赛、灯塔党建学习竞赛,提高了思想认识结合担负任务实际,有重点的系统学习文化旅游市场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技能竞赛,提高了能力素质。

二是内部监督不落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建制度,制定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十不准”》,强化自我约束,签订执法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执法队伍廉洁自律。

三是创新执法有成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査力量,以“企业服务年”为契机,主动服务所属文化旅游企业,严格执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

(一)抓好文化市场执法巡查工作。严格执行《淄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巡查工作制度(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贯穿全年的文化市场执法巡查工作,实现文化、旅游、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领域执法巡查全覆盖。

(二)抓好文物执法巡查工作。严格执行《淄博市文物执法巡查工作制度》,开展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文物执法巡查工作,完成年度文物巡查工作任务。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依托地理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文物执法巡查信息化系统全年办理文物执法案件3件。

(三)全面推行文化旅游市场守法自查系统。对辖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A级景区、星级饭店、影院、娱乐场所、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全面推行守法经营自查系统,按照行业从周一到周五分行业自查,我们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有效的解决了上门多,解决不及时的短板,目前在全市是全方位开展的唯一区县。

(四)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应用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在春节、“两会”、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重大时间节点,通过夜查、“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以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超时营业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6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规范标准、开展“绿色网吧”星级评定、创建“文明示范网吧”3家,定期公布红黑榜单位等措施,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倒逼相结合,切实提高网吧管理服务水平。

(五)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6家违规经营的旅行社,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我旅游市场品质提升。

(六)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专项行动。以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目标,组织开展全文化市场意识形态领域专项执法保障行动。充分利用文旅市场经营主体守法自查系统开展以出版、广播影视、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网络直播等为重点的文化市场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大胆突破创新,文化市场管理高效有序

一是突出重点治理。市场违法案件查办为着力点,联合公安、教体、市场监管、消防等执法部门,定期研判文化市场监管形势、协调解决文化市场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形成集中统一、运转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新模式。先后联合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5次,突击夜查2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3月1日制定完成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指引、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两库建设情况。并上报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根据抽查计划,我单位自4月份开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完成既定目标的基础上,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力度,对辖区内的文旅企业,分行业做到全覆盖。

三是加大综合执法案件办理力度。今年以来,我县共办理文化市场执法案件25件,提前完成市局年度考核目标;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双随机系统开展抽查420家次,通过平台报送综合执法信息18条,并被采用18条;对辖区内互联网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单位全覆盖巡查36家次(120项),报送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信息9条,并被采用9条。

四、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重点,保障市场生产安全

一是“快”字为先,迅速搭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及时调整充实县文化和旅游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和会议精神,重新编订了《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织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20余次,下发转发通知40余个,先后成立文旅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核酸检测工作专班、文旅场所和旅游景区工作专班,快速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是“严”字为要,助力打赢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成立4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县133家文旅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做到立查立改,一改到底,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限期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复检复查,销号管理。本轮疫情以来,共派出检查人员460余人次,检查文旅企事业单位370家次,责令2家网吧停业整改,发现整改问题6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是“实”字托底,全力做好“平战融合”工作。有序组织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指挥部《关于印发沂源县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局《全市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全市文旅行业防控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迅速成立县文化和旅游局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有序组织文旅行业复工复产。按照“验收一家、开放一家”原则,所有文旅企业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予以开放。各文旅企业继续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50%限流措施、“一米线”、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实名登记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全面推行“场所码”,为企业申领、张贴“场所码”110余份。抓好全县133家文旅企业626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县文化旅游企业制作《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及疫情防控流程图》140余块。同时,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前培训,讲解复产过程中注意事项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性,避免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麻痹懈怠情绪,确保文旅行业安全、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