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行政处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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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程序类型 |
备注 |
1 |
沂源和源盛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罚字[2022]第01号 |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在占地超二万平方米用地上进行项目建设 |
沂源盛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文物审批手续下,擅自进入工地平整场地部分位置并下挖二米左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应予以处罚。 |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
罚款 |
5.000000 |
5.000000 |
2022/1/13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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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军 |
自然人 |
(源)文罚字[2022]第02号 |
在长城上取土 |
王军在沂源县悦庄镇小辛庄段齐长城遗址段南侧遗址保护范围内王军正在取土平整地面,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
《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罚款 |
0.200000 |
0.200000 |
2022/4/7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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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艺墨轩字画装裱工作室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罚字[2022]第03号 |
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艺墨轩字画装裱工作室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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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4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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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淄博江山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罚字[2022]第04号 |
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 |
淄博江山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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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9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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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沂源盛源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罚字[2022]第05号 |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程 |
沂源盛源旅行社有限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程,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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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5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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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台奥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淄博市沂源县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罚字〔2022〕06 号 |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烟台奥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淄博市沂源县分公司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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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6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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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东沂源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罚字〔2022〕07号 |
变更经营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山东沂源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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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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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荣荟轩书画店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案立字〔2022〕08号 |
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荣荟轩书画店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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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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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沂源县福兴工艺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罚字〔2022〕第09号 |
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
沂源县福兴工艺品店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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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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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沂源县源人汇珍斋字画装裱部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罚字〔2022〕第010号 |
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
沂源县源人汇珍斋字画装裱部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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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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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鲁国际旅游(山东)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罚字〔2022〕第011号 |
变更经营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小鲁国际旅游(山东)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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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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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沂源名源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罚字[2022]第012号 |
变更经营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沂源名源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地址后未向原许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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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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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艺宝斋工艺品商行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罚字[2022]第013号 |
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艺宝斋工艺品商行未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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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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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淄博金禾泰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罚字[2022]第015号 |
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
淄博金禾泰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违法的行为属首次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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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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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沂源县锐捷网吧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01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 |
沂源县锐捷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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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8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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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沂源县贵都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02号 |
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
沂源县贵都商贸有限公司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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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9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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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沂源县太阳雨网吧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03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 |
沂源县太阳雨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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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4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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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沂源县锐捷网吧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04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 |
沂源县锐捷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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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5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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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沂源县好心情网吧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05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 |
沂源县好心情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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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5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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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沂源县天一电脑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06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 |
沂源县天一电脑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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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5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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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沂源县星雨网吧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07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 |
沂源县星雨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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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6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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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沂源县阳光电脑城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08号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 |
沂源县阳光电脑城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相关上网信息,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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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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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沂源县卓越网吧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09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沂源县卓越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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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5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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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沂源县旺角网吧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10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沂源县旺角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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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5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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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沂源县好心情网吧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11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沂源县好心情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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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8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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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沂源县天一电脑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12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沂源县天一电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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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8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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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沂源县旺角网吧 |
个体工商户 |
(源)文综当罚字[2022]第13号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沂源县旺角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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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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