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执法权限】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权限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25-54513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权限】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权限

发布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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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文物领域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

(二)行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

(三)行使科学技术领域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

(四)行使旅游领域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权

(五)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九)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十)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一)依法查处违反地震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十二)依法查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者的违法行为;

(十三)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十四)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五)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六)处理游客对在本县区域内旅行社、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投诉;

(十七)对本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十九)承办县文化出版局及上级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