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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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频次

备注

1

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业户

1.是否存在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的行为;2.是否存在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第四十七条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2

对艺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艺术品经营业户

1.是否存在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的行为;2.是否存在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行为;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是否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2.是否存在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3.是否存在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5.是否存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为;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4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为;2.是否存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为;3.是否存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行为;4.是否存在经营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5.是否存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1号)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实地核查、网络巡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5

对网络游戏的监督检查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行为;2.是否存在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3.是否存在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行为;4.是否存在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要求重新申报的行为;5.是否存在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行为;6.是否存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的行为;7.是否存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的行为;8.是否存在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的行为;9.是否存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行为;10.是否存在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行为;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49号)第三条第三十条四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实地核查、网络巡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6

 

 

 

 

 

 

对电影市场的监督检查

电影市场经营单位

1.是否具有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行为;2.是否具有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行为;3.是否具有违规从事电影制作及经营活动的行为;4.是否具有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行为;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

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7

对广播电视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经营单位

1.是否具有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行为;2.是否具有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行为;3.是否具有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8

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督检查

出版市场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行为;2.是否存在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行为;3.是否存在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行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9

对印刷企业的监督检查

印刷企业经营业户

1.是否存在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为;2.是否存在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行为;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10

对侵犯著作权的监督检查

侵犯著作权经营单位

是否存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

《著作权法》(主席令第26号)第七条

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


11

对文物市场的监督检查

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社会文物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2.是否存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3.是否存在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4.是否存在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5.是否存在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84号)第八条。  

实地核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10%,抽查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