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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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旅办,县文化馆:

现将《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9日  

 

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依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以及有效保护下的合理利用,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沂源文化竞争力,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持续发展要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规划、现代村镇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立足长远,切实可行。同时,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加强指导。沂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3.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原则。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4.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保护为主、上级指导和支持为辅,注重保留地域特色。完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并实施分级保护。

(三)工作目标

注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和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承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保护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

二、保护范围与对象

(一)保护范围

沂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文化遗产(文化遗迹、民俗实物)、自然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

(二)保护对象

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切实做好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保护以及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保护。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于目前面临人亡艺绝濒危状态的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逐步培养新的传承人。加强对传承人经济资助,维护他们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传承和延续。

2.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改进和优化协调、合作和一体化机制,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有机统一性,积极营造保护氛围,加大保护力度,促进综合保护与单体保护方法相结合,实现全面整体性保护。

3.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完善文化生态系统文化与价值观念、经济形式、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科学技术、自然环境等完整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良好的文化生态系统中加以保护,调节并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环境的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在全县范围内选择成熟的特定区域,积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在保护区内试行灵活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培育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尊重传统文化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在原有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对沂源县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再次进行全面普查,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二)严格把握标准,科学认定,积极提升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和质量指标,不断完善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三)发挥文化主管部门主导作用,建立普查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四)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人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门人才。

(五)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学和宣传展示,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