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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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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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旅办,县文化馆:

现将《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9日 

 

沂源县“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

保护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和地区历史的活的见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文化血脉、维护精神家园、建设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传承和保护沂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遗项目传承与发展,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内容,提高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综合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和媒体等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对外宣传,从而提升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督促指导,确保传承落实

沂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落实非遗项目的传承工作,负责传承工作的整体推进。重点对非遗企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接指导,帮助解决传承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做好集体传承和针对性传承,查看效果,确保全年传承工作完成。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护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及时对普查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录入。积极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对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进行编辑、建立数据库,对重点非遗企业、非遗工坊和非遗传承人进行扶持促进各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四、搭建平台,开展活动

每年积极开展各文化和非遗展演展示活动,通过举办比赛、汇演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展示舞台,提高艺人和传承人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魅力和深厚内涵,进一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达到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目的。

五、合理利用,做好传承发展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交流会,深入挖掘名录项目的多重价值,发挥其在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有潜质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制定合理的生产性保护方式并逐一实施。在保持本真特点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探索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对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融入到全县旅游业、乡村振兴中,促进项目的传承与发展。

六、培养人才,促进传承

建立支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普查、保护队伍,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抓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门人才。

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非遗工坊、非遗乡村工作站建设

积极开展调研,在原有的基础上,每年认定一批县级非遗传习所和县级非遗工坊,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对传承所、非遗工坊和重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扶持和帮助,努力培养有能力、有担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全县范围内建设一批高质量非遗乡村工作站,积极开展基层非遗培训,努力培育乡村振兴文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