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关于实施沂源县“小三线”革命旧址文物保护措施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实施沂源县“小三线”革命旧址文物保护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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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沂源县“小三线”革命旧址文物保护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小三线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建立长效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小三线文物得到有效利用,结合委、政府《沂源县全面推行文物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保护措施公告如下:

一、根据文物长制相关规定,为每处“小三线”革命旧址配备巡护员,巡护员原则上每天对负责的文物巡查至少一次,并保存好影像资料及时、准确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上报或反映所巡护文物的各种信息每天按时向村社区文物长报告巡查情况

二、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小三线”革命旧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小三线”革命旧址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相关镇办应与“小三线”革命旧址管理使用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由管理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定期组织人员对“小三线”革命旧址的安全进行检查。

四、“小三线”革命旧址的利用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确保安全。禁止不当利用、过度开发“小三线”革命旧址,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三线”革命旧址的保护和利用。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