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实施沂源县“小三线”革命旧址文物保护措施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621/2023-53388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关于实施沂源县“小三线”革命旧址文物保护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小三线”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建立长效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小三线”文物得到有效利用,结合县委、县政府《沂源县全面推行文物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保护措施公告如下:
一、根据文物长制相关规定,为每处“小三线”革命旧址配备巡护员,巡护员原则上每天对负责的文物巡查至少一次,并保存好影像资料,及时、准确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上报或反映所巡护文物的各种信息,每天按时向村(社区)文物长报告巡查情况。
二、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小三线”革命旧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小三线”革命旧址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相关镇办应与“小三线”革命旧址管理使用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由管理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定期组织人员对“小三线”革命旧址的安全进行检查。
四、“小三线”革命旧址的利用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确保安全。禁止不当利用、过度开发“小三线”革命旧址,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三线”革命旧址的保护和利用。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