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领导解读】《沂源县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领导解读】《沂源县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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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周边地区相继出台了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大大激发了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形成了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势,激活了产业发展新动能。比较来看,我县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没有相关扶持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发展影视动漫、文化传播等产业”的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推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影视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扶持针对性、扩大扶持覆盖面、增强扶持时效性,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结合我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1.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影视文化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健全影视文化企业激励机制,依托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县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我文化和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8124号《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影视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等相关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发展影视动漫、文化传播等产业”的工作任务要求,借鉴其他地市区县扶持政策,结合我实际,起草制定沂源县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办法》。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标准

1.办法所称影视产业是指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创作、策划、设计、营销、发行、后产品开发、设备技术服务、影视场馆建设等相关产业形态的统称。

2.办法所称影视企业包括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发行公司影视工作室影视服装、化妆、道具制作公司影视器材租赁公司演员经纪公司影视培训公司剧本创作公司影视基地及影视相关配套企业等。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方可予以扶持。

、惠民利民举措

  《办法》共包括部分内容:

  1.《办法》明确了影视企业所包括的范围,对扶持的影视企业投资的规模和企业对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进行扶持。

2.鼓励影视企业在沂源长期经营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入驻沂源的影视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在沂源建设的影视产业园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奖励或扶持;对总部设在沂源县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政府给予财政贴息,并明确了单个项目贴息期限。

3.鼓励剧组到沂源取景拍摄影视作品。对落户沂源县的影视企业在沂源取景拍摄并立项的电影(含网络大电影)、电视剧(含网络剧)给予吃住行的补助。

4.鼓励多出优秀影视作品。影视企业作为项目第一出品方并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备案且在沂源取景拍摄的电影(含网络电影)、电视剧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适当的立项扶持

对反映沂源题材的电视或电影创作企业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反映沂源题材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电视台八套黄金时间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的电视创作企业反映沂源题材在中央电视台首播动漫影视原创作品反映沂源题材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首播的单部作品对反映沂源题材电影作品在国内主要院线影院首播,单部作品达到一定开票额或达到最低票房收入的影视作品,扶持标准都有明确

5.建立绿色通道服务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财政、市场监管、文税务金融及相关部门要简化流程,为影视企业在注册、变更、扶持兑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优质服务。

6.本《办法》明确了对同一项目、同一企业获得多个同类奖项,遵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7. 明确了申请扶持办理流程。

六、关键词解释

影视产业是指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创作、策划、设计、营销、发行、后产品开发、设备技术服务、影视场馆建设等相关产业形态的统称。包括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发行公司影视工作室影视服装、化妆、道具制作公司影视器材租赁公司演员经纪公司影视培训公司剧本创作公司影视基地及影视相关配套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