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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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MB28590621/2020-51017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与其他部门分工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 备注 | |
1 | 本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 (牵头 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勘测和划定。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牵头起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等,按程序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通过)第十五、十六、十八条 | 是 | |
(配合 部门) |
自然资源部门 | 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 | |||||
2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监管 | (牵头 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五条(国务院令第666号) | 是 | |
(配合 部门) |
公安机关 | 负责负责对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查处。负责对娱乐场所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行为的查处 | |||||
3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 (牵头 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负责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取缔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令第666号) | 是 | |
(配合 部门) |
公安机关 | 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