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市场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市场执法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市场执法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名城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功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市场执法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推广文化和旅游行业电子商务服务。

7.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县域文化传承创新。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优化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协调。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扶贫工作。

9.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沂源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10.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市场执法行业组织的业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诚信体系建设。

1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含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遗产、工业遗存、农业遗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宗教设施等的文物保护工作。

12.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对全县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审核重要文物的征调、交换、捐赠。

1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在沂源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监管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15.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查处出版环节、著作权、广播影视、网络视听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16.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业。负责统筹规划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影视重大活动,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7.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印发、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内容监管和审读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

18.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优秀地域文化走出去。

19.负责县直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统筹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20.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1.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姓名:

    刘明法
  • 简介:

    刘明法,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 职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 分工:

    主持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全面工作。
  • 姓名:

    卢兴民
  • 简介:

    卢兴民,男,汉族,198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职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干部教育学习、三提三争、认知迭代、精神文明创建、意识形态、改革创新、第一书记、爱国卫生、老干、统战、双拥等工作;负责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文旅消费、文旅产业、招商引资、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文旅农商融合发展、沿黄生态体验廊道、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革命老区政策等工作;负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全域旅游、市场推广、节庆活动等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市对县旅游业务考核、对镇办旅游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记忆沂源》编纂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文旅农商融合集中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文旅农商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记忆沂源编辑部,联系南麻街道、历山街道、南鲁山镇、燕崖镇。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姓名:

    唐 赛
  • 简介:

    唐赛,男,汉族,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职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

    省文旅厅挂职。
  • 姓名:

    高秀娟
  • 简介:

    高秀娟,女,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 职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 分工:

    分管党建办、文物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干部教育学习、精神文明创建、改革创新、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妇联、工会、老干、统战、卫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营商环境、社会治安、平安沂源、信访维稳、12345民生热线、舆情处置、政务服务、巡河巡湖、防汛抗旱、违建清理等工作;负责文化广场维护、沿街房管理、安全保卫、保洁、电梯运行、大楼消防等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文化旅游执法等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博物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鲁村镇、大张庄镇、中庄镇、西里镇。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姓名:

    李光军
  • 简介:

    李光军,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文学学士,现任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 职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 分工:

    负责宣传推介、东西协作、结对帮扶、政务公开、团委、妇联、网评、工会、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对上争取、经济运行、机关职能运转、人才、统计、旅游宾馆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应急广播体系、文化惠民消费季、群众满意度提升、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二个提效争先、文化设施提升、数字政府、数字文旅、广播电视、智慧城市、农家书屋、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文化活动、非遗、书画、文艺创作等工作;负责新型阅读空间建设、借阅、全民阅读等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市对县考核、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局属单位科室评价考核);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信访稳定、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东里镇、张家坡镇、石桥镇、悦庄镇。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名称:

    办公室
  • 负责人:

    姚菲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 电话:

    0533-3241335
  •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县文化苑的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卫生保洁、广场绿化、安全保卫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专项经费。负责全县文化、文物统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
  • 名称:

    公共服务科
  • 负责人:

    郑祥红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 电话:

    0533-3256106
  • 职责: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场馆的业务工作。
  • 名称:

    产业发展科
  • 负责人:

    秦爽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 电话:

    0533-3241136
  • 职责: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扶贫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 名称:

    执法督查科
  • 负责人:

    江润生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 电话:

    0533-3225906
  • 职责:

    负责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有关标准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及导游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协调和组织查处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 名称: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 负责人:

    唐慎军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 联系电话:

    0533-3241176
  • 职责:

    (一)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承担旅游集散、咨询中心、导游服务中心等服务职能。 (二)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全县智慧文旅建设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工作、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发展工作、文化旅游统计信息工作。 (四)承担指导全县全域旅游、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及各类旅游新业态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督查、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文旅项目对接协调、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县对外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宣传和旅游市场开发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对外营销服务功能,开展全县网上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 (六)承担全县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整体规划布局、开发管理、品牌建设及推介宣传工作。承担旅游惠民活动宣传推广工作。 (七)承担本单位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八)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名称:

    沂源县文化馆
  • 负责人:

    孙芝俊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 联系电话:

    0533-3242131
  • 职责:

    (一)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县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节庆及惠民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等工作。 (二)组织举办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展览、讲座,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做好大众文艺的普及工作。 (三)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组织培育和扶持馆办业余团队,做好对基层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四)承担文艺创作与指导工作,开展艺术科学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组织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 (五)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与院校、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的协作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化合作。 (六)免费开放美术馆设施、场地,组织开展美术、书法、艺术创作、展览、讲座,承担教育、培养、发掘引进书画专业人才。 (七)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搜集整理工作, 承担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服务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保障工作。 (八)挖掘和保护地域文化,开展民间文化交流,做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弘扬和传播工作。 (九)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 (十)推进单位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开发建设,构建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提供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 (十一)做好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十二)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名称:

    沂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负责人:

    翟兵德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 联系电话:

    0533-3243412
  • 职责:

    (一)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五)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六)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七)依法查处违反地震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八)依法查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者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十)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二)处理游客对在本县区域内旅行社、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投诉; (十三)对本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十五)承办县文化出版局及上级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 名称:

    沂源县图书馆
  • 负责人:

    刘永华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 联系电话:

    0533-3241562
  • 职责:

    (一)收集各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理和管理维护,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整理地方文献。 (二)推进单位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开发建设,开展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作,面向社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包括图书、报刊、数字资源等文献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制、利用等。开展读者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信息发布等。 (三)优化服务,做好图书借阅、报刊阅览服务,做好免费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文化服务。加强对农家书屋、城市书房、阅读书吧的业务指导。 (四)举办讲座、展览、教育培训、参观等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开展传统文化互动体验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 (五)开展图书流动服务,推进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面向政府机关、学校、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军营等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及其它文化服务。 (六)做好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七)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名称:

    沂源县文物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负责人:

    郑德平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8号
  • 联系电话:

    0533-3242454
  • 职责:

    (一)承担全县文物收藏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为制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全县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承担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整理和申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的考古勘探和发掘申报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的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县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工作;举办文物展览,加强对外交流,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展示职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六)承担全县范围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的普查、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工作,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七)开展博物馆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台账、智慧讲解系统和线上展览等平台,创新文物管理和展览形式。 (八)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 (九)做好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 (十)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