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系统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MB28590621/2020-51016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0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沂源县文化和旅游系统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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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文化旅游系统平稳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1.总  

1.1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和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1.2 工作原则

1.2.1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县文旅中心、馆所(科室)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1.2.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县文化旅游系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 加强配合、联防联控

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的县文旅中心、各馆所(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联防联控,协同应对。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县文化旅游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2.1成立领导组

成立沂源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水担任组长总负责;

李代祥、唐慎军同志为副组长,分别负责涉文企事业单位和涉旅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馆所(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职权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领导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研究部署和统筹做好全县文化旅游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负责同志和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实施联防联动,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镇(街道)文旅办(文化站、旅游办)服从防控领导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要求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文化旅游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2部门职责

县文旅中心、各馆所(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防控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防控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县文旅中心:根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上报县指挥部后视情对景区、旅游酒店等涉旅行业部门实行取消对外开放,并配合县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文物所:关闭所有免费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再对外开放。

文化馆:取消开展群众文化活动,配合相关科室开展疫情防治宣传、登记、管控工作。

图书馆:取消对外开放,配合相关科室开展疫情防治宣传、登记、管控工作。

书画院:取消各类春节公益活动开展,配合相关科室开展疫情防治宣传、登记、管控工作。

各镇(街道)文旅办(文化站、旅游办: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场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流感的防控、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沂源县文旅局领导组办公室报告辖区内疫情及防控工作。

3.应对工作阶段划分

3.1 准备阶段

国内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3.2 预警阶段

省内及周边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我尚未出现相关病例。

3.3 应急阶段

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3.4 结束阶段

新冠肺炎疫情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4.应对各阶段响应措施

4.1 准备阶段

4.1.1强化工作机制,县文旅中心、各馆所(科室)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技术和相关物资准备,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4.1.2建立登记制度

建立文化旅游场所人员登记,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文化旅游场所流动人口的监测。

4.1.3做好与定点医院的对接

加强与定点医院的联系,确保救治的及时性。

4.1.4储备工作

做好各类防护物资与消毒物资储备,健全应急队伍。

4.2 预警阶段

在准备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预警发布,快速管控文化旅游企业。

4.3 应急阶段

在预警阶段采取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启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卫健部门、定点医院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对文化旅游场所出现的病人进行隔离。协助做好疫情的报告以及疫情出现的文化旅游场所病学调查和消毒工作。向群众普及防病知识,稳定群众情绪。关闭网吧、歌舞娱乐、影院、图书馆、文化馆(站)、旅游景区、餐饮等场所。限制旅行。劝阻群众取消和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立即上报政府,申请各相关部门援助。

4.4结束阶段

应对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文化旅游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4.1评估

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评价、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政府。

4.4.2善后处理

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上报政府,申请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申请合理补偿。

4.4.3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流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上报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