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统计局
标题: 沂源县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4555/201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2-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统计局

沂源县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4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以改革、服务、提质为着力点,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服务,逐步实现统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为满足政府决策、社会发展、公众需求发挥应有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8年初我局结合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加强办公室、综合科等主要承办单位与其它协办科室的沟通。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严格落实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部分目录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在局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我局重点围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主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了对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我局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公布《沂源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网上公文备案,定期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及时办理和申请公开事项。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强化统计服务能力和社会各界认知度。同时,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文化、统计法规等,实现了数据交流共享。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报告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

    为最大限度服务社会公众,服务沂源县经济发展,县统计局对社会各界免费提供各类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对外公开发布信息有明确的信息发布制度,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专人负责制,所有对外提供政务信息,需要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对外公开,对外提供的其他数据信息必须由综合核算科提供,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对外提供数据信息。为保障信息公开安全,我局每年都将《保密法》学习列入全年学习计划组织全员学习,多次组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省、市统计局机要室的各类保密培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并认真履行职责。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信息公开属性审核需进一步加强,以确保《目录》内容的全面性。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责任,确保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信息公开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