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统计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统计局
发文字号
源统发〔2021〕12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4555/2021-5172955
成文日期
2021-06-18
发文日期
2021-08-0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有效性
有效
源统发〔2021〕12号
各镇(街道)统计站、“四上”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统计工作,夯实企业统计工作基础,推动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省统计局对《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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