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沂源县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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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4555/2022-52296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统计局 |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和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抽查时间
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于10月前完成检查,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及执法案卷材料。
三、抽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抽查流程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抽查单位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开展抽查,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合录入,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共、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五、法律依据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关于规范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各项任务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开始前及结束后,按照上级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在相关平台,做好检查计划的登记备案、检查情况公开公示等。
(二)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双公示”及失信专栏、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
(三)对于地方、部门干预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
附件:《沂源县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等遵守统计法的情况的检查 |
属于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统计法规定的其他检查对象。 |
1、核实统计数据质量。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2009年6月27日修订 |
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实地检查为主,书面检查为辅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每年至少1次,不低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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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涉外调查机构和人员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
取得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局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涉外调查机构 |
1、核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 |
1、《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
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实地检查为主,书面检查为辅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每年至少1次,不低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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