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市县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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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331245L/2020-50338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商务局 |
沂源县商务局
成品油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监 制
咨询电话:3241930
投诉电话:3618118
一、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商字﹝2019﹞131号)、《淄博市商务局关于落实“市县同权”改革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淄商务办字﹝2020﹞22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及关联事项大企业。
四、申请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申请文件;
3.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或文件;
4.网点规划确认文件;
5.供油协议复印件;
6.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文件;
7.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9.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或产权证明;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书审批文件;
16.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
17.计量检定证书;
18.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监部门审查意见;
20.统一坐落证明;
21.加油站外观图;
22.立项证明;
2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4.现场核查表。
(二)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变更原因说明及其证明材料;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6)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7)企业(公司)章程;
(8)变更企业是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9)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企业地址变更需提交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变更原因说明及其证明材料;
(4)不涉及迁址的加油站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或当地地名委员会出具的地址更名的证明;
(5)涉及迁址的加油站地址变更,按迁建验收办理,需提供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迁建预核准批复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需提交材料:(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变更原因说明及其证明材料(如买卖、租赁合同等);
(4)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原法人复印件)
(5)股份制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6)企业(公司)章程;
(7)变更企业是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级公司或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8)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按要求依法经营升级油品情况;
5.进油台帐建立情况;
6.油气回收改造情况;
7.对外开放的水冲式厕所情况;
8.双层罐更换情况;
9.企业申请文件;
10.《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
(四)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企业申请文件;
2.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4.区县审批部门批复。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山东省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有关资料(纸质材料提交区县审批部门) 区县受理 审查(初审) 区县决定(终审) 窗口办结
六、办理地点
沂源县鲁山路8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办理区综合受理窗口A01-A07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九、网办地址
http://zbyyzwfw.sd.gov.cn
成品油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规范日常监管。
1、检查
开展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重点对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油气回收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进销存管理台账建设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2、追溯系统运行
对蓄意破坏、干扰以及采取其他影响追溯柔统运行的企业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因人为因素造成追溯系统损坏或丢失的,应当照价赔偿。对他人或企业造成损头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网格化监管
将“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自备油罐及装置和非法勾兑窝点”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明确纳入网格职责,群防群治,弥补监管漏洞,强化成品油“自流黑”等违法行为的巡查预警,实现监管全覆盖。
4、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
加强领导小组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成品油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1、抽查方式
将“双随机、一公开”列入我县加油站常态化监管检查工作中。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职能部门联合随机抽派执法人员重点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
2、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书》、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VI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3、保障措施
1、坚持问题导向。要紧抓问题,狠抓苗头,严格标准、严查严惩,绝不姑息迁就,要真正做到无隐患、零容忍,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行业安全。
2、坚持部门联合。成品油监管职责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切实促进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和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