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试点打造“三位一体” 标准化农贸市场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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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331245L/2021-517762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商务局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关于试点打造“三位一体”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实施意见》(源政办字〔202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以城区西台成和农贸市场、儒林集便民市场等6处农贸市场为试点,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高点定位,先行推动打造便利化、智慧化、特色化、标准化的示范性农贸市场,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
三、文件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19号)
四、起草过程
在全面梳理我县城区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南麻街道、历山街道以及相关农贸市场负责人到泰安、青岛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征求了相关街道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提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打造“便民、利民、为民”的农贸市场。
(二)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高点定位,确定试点打造工作目标。
(三)明确打造主要任务:一是功能便利化,提升市民群众日常消费的功能性、便利性;二是建设规范化,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和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引逐步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三是运营智慧化,实现数字化赋能市场,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构建“智慧化”诚信经营模式;四是消费体验特色化,科学设计规划,突出具有独特韵味的装修风格。
(四)做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沂源县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每个创建市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节点,落实好具体推进措施。二是出台扶持政策,县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改造提升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对其市场开办方进行补助,具体配套补助标准将依据市级奖励细则另行制定。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为确保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列为年度考核事项,强化考评督查,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要专题督办、限期整改。
六、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1.执行范围:西台成和农贸市场、南麻街道世纪新城、西下高庄农副产品超市、儒林集便民市场、西北麻便民市场、涝坡河果蔬市场6处改造提升试点。
2.执行标准:对完成改造提升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开办方进行补助,具体配套补助标准依据市级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七、惠民利民举措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打造“便民、利民、为民”的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