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MB2874721J/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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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文件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以不泄密为前提,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管理相对人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及时做到职责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草案等政策性文件的公开、解读回应、公开重要会议等。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常规公开。对机关职能、领导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项目审批、执法监察、环境空气质量、水质监测报告等进一步充实完善;对工作计划、规划等及时更新。

(二)贯彻落实“五公开”要求。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稳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四、相关工作要求及保障

(一)完善制度规定。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修订完善,通过加强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严格保密审查。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律进行保密审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强化监督考核。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度规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